财务管理细则
华达中文学校 发布 1996-09-28 00:00:00 更新 2025-03-16 08:48:40
1 理事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
1.1 学校财务管理细则由理事会负责制定。
1.2 财务理事每年应在会员大会上汇报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并作出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1.3 学校设一名会计和一名出纳,由理事会聘任。
2 年度预算
2.1 年度预算必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各项收入、支出由财务理事管理和监督。
2.2 单项支出超出预算15%以内或低于500欧元由财务理事处理。
2.3 单项支出超出预算30%以上并高于2000欧元必须经会员大会讨论批准。
2.4 其他情况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2.5 预算外开支总额超出年度预算的25%必须经会员大会批准。
3 会员费
3.1 会员费目前每人每年20欧元。会员任何时间入会均需缴纳当年全额会员费。
3.2 会员费于每年一月份按日历年收取,并由银行代扣。对于在年中入会的新会员,学校可根据情况决定会员费的收缴方式。
3.3 会员须填写银行划帐许可。银行帐户如有变动,会员需通过网上留言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造成划帐失败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会员承担。
3.4 会员退会,已交会费概不退还,应交会费需要补扣或补交。
4 学生学费
4.1 注册学生中文课学费目前每学期为110欧元。学费于每年三月和十月按学期收取,并由银行代扣。对于在新学期开学后入学或插班的学生,学校可根据情况决定学费的收缴方式。
4.2 学生家长须填写银行划帐许可。银行帐户如有变动,学生家长须通过网上留言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造成划帐失败而产生的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4.3 中文课或选修课新生均可免费试学两周。如果学生超出两周试学后继续听课,学校将开始收取学费。学生任何时候入学或入班均需缴纳整学期学费。
4.4 选修课(第四节课)学费目前每学期40欧元,与上面的中文课学费分开收,原则是自负盈亏,略有盈余。
4.5 学期中间学生可换班。如新班学费高于旧班,则须补交不足部分。
4.6 注册学生中文补课(第四节课)的收费标准在每学期开始前由理事会根据补课人数制定,其收费总额至少要能够偿付补课教师的酬金。补课费按学期与中文课学费一起由学校从银行代扣。
4.7 任何班级学生退学或退班,已交学费概不退还,应交学费均要补扣或补交。
4.8 特殊情况由理事会酌情处理。
5 学校资金
5.1 学校资金主要来源为学生缴纳的学费。
5.2 学校的另一项主要收入是会员费。
5.3 学校将努力争取捐款以资助学校的各项活动。
6 教师酬金
6.1 中文教师基本酬金由会员大会审定、按月发放。
6.2 中文教师辅助费亦由会员大会审定、按月发放。
6.3 选修课教师原则上按中文课教师的标准付基本酬金,可视情况由理事会适当调整。
6.4 教师酬金和辅助费标准由理事会每年在预算中给出并经会员大会审批。
6.5 理事会在预算范围内可以在年终给教师发放适量奖金。
6.6 每位教师的酬金,辅助费及奖金总额不能超过税法中关于教师津贴(Übungsleiterpauschale)所规定的额度。
7 管理人员津贴
7.1 学校聘任的常务管理人员津贴标准由理事会制定,并实行预算管理。
7.2 理事会临时聘请其余工作人员的费用由理事会决定。
7.3 常务管理人员的酬金标准由理事会每年在预算中给出并经会员大会审批。发放酬金时不满一个月按任职天数计算。
7.4 理事会在预算范围内可以在年终给常务管理人员发放适量奖金。
8 理事会费用
8.1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为学校义务工作。
8.2 理事会办公费除电话费外实报实销。
8.3 理事电话费每位每月补助标准每年在预算中给出并经会员大会审批。发放电话费补贴时不满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8.4 在财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过会员提议,会员大会批准,理事会成员可以得到荣誉津贴。
9 其他酬金,奖励与补贴
9.1 理事会有时需要人临时帮忙,对于工作量较大的单项工作(超过3小时以上)在财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给予适当感谢。
9.2 对于长期帮助协会做事而不拿酬金的会员和家长,理事会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表示谢意。
9.3 为了鼓励班级及自发团体举办或代表学校参加促进中文学习或文化交流的活动,学校在财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给与资助或费用补贴。
9.4 为了鼓励教师参加校内及校外培训,提高中文教学水平,学校在财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或费用补贴。
9.5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中文比赛,学校在财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或费用补贴。
9.6 以上有关酬金,补贴与奖励的发放条件及标准由理事会制定。
10 财会档案
10.1 会计账簿与凭证由会计负责保管。
10.2 现金与现金凭证由出纳负责保管并做现金账。现金账复印件与现金凭证原件按月交给会计。
10.3 每三个月会计与出纳至少要对一次账。要做到账账相符(明细账与总账及报表相符)、账证相符(明细账与凭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账上余额与实际金额如银行存款、现金余额等相符)。
10.4 会计至少每三个月要做一次报表,报收支账及各科目余额。
11 有关报销事宜的几点规定
11.1 公里里程报销申请应附上路线图。
11.2 报销申请上关键词必须有德文。
11.3 报销申请上批准人的签字非拼音字母的要补充字母文字的签名。
11.4 用非欧元购置物品的报销单据上应附德国普遍认可网址的相关汇率信息。
11.5 招聘教师线下面试学校按国家规定报销路费或按课时付费,具体情况由理事会决定。
11.6 招聘工作人员线下面试学校按国家规定报销路费。
12 支出签字规则
12.1 支出单据由申请人填写,打印后以纸张形式提交理事会审批。
12.2 学校每笔支出的审批都需要“审查”(Prüfen)和“批准”(Freigabe)两个步骤。审批实行“四眼规则”(Vier-Augen-Prinzip),由两位不同的理事执行。
12.3 支出在100欧元及以下的款项由对口负责的理事审查并签字,由财务理事签字批准。支出在100欧元以上的款项由对口负责的理事审查并签字,由校长或副校长签字批准。校长和副校长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授权财务理事代理行使其职责。
12.4 每位理事个人费用的报销事宜根据额度的多少由其他两位理事按上述规定审查并批准。
12.5 支出申请被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执行。财务理事及工作人员要确保本细则2.1中规定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必要时给理事会信息反馈。
13 学校财物
13.1 理事会为学校财物建立档案并制定管理和出借制度。
13.2 学生,教职员工及会员可以免费借用学校图书及音像资料。损坏学校财物按价赔偿。
13.3 学校的重要财产(如钢琴,电脑,打印机,音响等)由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记录备案。
14 项目费用管理
14.1 理事会对学校的大型项目实施严格的费用管理,具体细节由理事会制定。
14.2 每个项目都要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事先填写项目申请表并做出费用预算。
14.3 每个项目都要通过理事会的审批并有书面记录。
14.4 项目费用的支付或报销按本财务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15 自发团体管理费
15.1 会员及家长自发组织的在学校活动的团体需要学校书面审批。
15.2 对于自发团体学校将收取少量的管理费。
15.3 有关审批及管理费的细节将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16 经营性个人或团体管理费
16.1 经营性个人或团体在学校营业需要学校的书面审批。
16.2 对于经营性个人或团体学校将收取少量的管理费。
16.3 有关审批及管理费的细节将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17 本细则的执行及过渡时期
17.1 本细则从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7.2 涉及到学费的变更将在修改生效日之后的学期开始实行。
17.3 涉及会员费的变更将在修改生效日之后的年度开始实行。
1996年9月28日: 家长大会第一次通过
2001年12月20日: 修改及补充经家长大会表决通过。
2003年9月13日: 修改及补充经家长大会表决通过。
2004年12月11日: 修改及补充经家长大会表决通过。
2008年11月1日: 修改及补充经家长大会表决通过。
2011年3月5日: 修改及补充经家长大会表决通过。
2012年9月29日: 修改及补充经家长大会表决通过。
2013年2月23日: 修改及补充经家长大会表决通过。
2016年3月19日: 修改及补充经家长大会表决通过。
2017年3月11日: 修改及补充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019年3月2日: 修改及补充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021年11月7日: 修改及补充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023年3月25日: 修改及补充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025年3月15日: 修改及补充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